某处(大概是在 RFC 中)规定,A 类地址的第一个八位字节范围是 1-126,E 类地址范围是 240-254,但这遗漏了两边的两个潜在网络,即 0 网络和 255 网络。
我认为以这些 IP 开头的地址无效。这是否意味着它们无法在私有网络上使用?它们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答案1
答案2
因为它们是为多播和广播地址保留的
RFC 明确将它们设为“保留”
他们是有效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可用的
答案3
0.0.0.0/8 和 255.0.0.0/8 均由 IANA 于 1981 年保留。前者用于自我识别(基于 RFC 6890),后者保留用于“未来使用”;正式为 E 类。
以 240 或更高数字开头的地址尚未分配,不应使用,除了 255.255.255.255,它用于本地网络上的“有限广播”。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RFC 919) 和 (RFC 922)。
信息来自: https://myip.ms/info/whois/0.0.0.0 https://myip.ms/info/whois/255.0.0.0 https://datatracker.ietf.org/doc/html/draft-wilson-class-e-01
答案4
https://www.rfc-editor.org/rfc/rfc5735.html
0.0.0.0/8 - 此地址块中的地址指的是“此”网络上的源主机。地址 0.0.0.0/32 可用作此网络上此主机的源地址;0.0.0.0/8 内的其他地址可用于指代此网络上的指定主机([RFC1122],第 3.2.1.3 节)。
240.0.0.0/4—该地址块以前称为 E 类地址空间,保留供将来使用;参见[RFC1112]第 4 节。
唯一的例外是“有限广播”目标
地址 255.255.255.255。如 [RFC0919] 和 [RFC0922] 所述,
具有此目标地址的数据包不会在 IP
层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