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Outlook 2016 及更高版本中提及收件人之前,是否必须先将电子邮件地址作为联系人存在?

在 Outlook 2016 及更高版本中提及收件人之前,是否必须先将电子邮件地址作为联系人存在?

从 Outlook 2016 开始,现在可以通过键入 at (@) 符号和其姓名来提及用户,然后自动将他们添加到正在撰写的电子邮件的“收件人...”部分。在邮件中提及的任何人是否必须已经作为联系人存在于“联系人”文件夹中,然后才能在电子邮件中提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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