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6 委托 LAN 前缀长度 - RIPE NCC 分配策略不一致

IPv6 委托 LAN 前缀长度 - RIPE NCC 分配策略不一致

据我所知受到推崇的ISP 委托一个 56 位 IPv6 前缀(/56,以前称为/48),以便主机可以对其 LAN 链路上的接口进行子网划分。

RFC 7368 - IPv6 家庭网络 - 3.4.1

对于典型的 IPv6 家庭网络,不建议 ISP 提供少于 /60 的前缀,并且最好 ISP 提供至少 /56 的前缀。

到那个时刻最佳实践RIPE NCC 同意这一点...

运营商当前最佳运营实践 - 4.2.3。

强烈建议不要分配长度超过 /56 的前缀,除非出于非常强大且无法解决的技术原因。

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但据我了解,官方IPv6 Address Allocation and Assignment Policy违反最佳实践(第 5.4.1 节):

最终用户从其 LIR 或 ISP 获得最终站点分配。分配的大小由 LIR 或 ISP 在本地决定,使用最小值为 /64(最终站点预计只有一个子网)。

当然,我读了整份政策,可能忽略了一些东西。据我所知,WAN 和 LAN 端的前缀没有区别,但因为该文件是关于地址分配策略我建议,只有监管委派的前缀才有意义。

那么为什么 RIPE NCC政策当建议使用 /56 而不鼓励使用较长的前缀时,是否至少指定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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