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Fedora 文档中,它们指的是所有者和组所有者,就好像两者都是文件的所有者一样。这让我认为尝试更改该组拥有的文件的权限的组中的任何成员都将被允许。这是正确的吗?或者只有最绝对意义上的“所有者”才能更改权限?
例子
用户 foo 组 bar 用户 pc 组 bar
pc 可以更改由 foo 和组 bar 创建的文件吗
答案1
只有文件的所有者(而不是组所有者)可以更改其权限。
组所有者仅用于确定同一组中除文件所有者之外的其他用户具有哪些访问权限。
权限不存储在目录中,因此您不需要对包含的目录具有写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