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管理 rpm 规范文件中用户创建的文件的选项

用于管理 rpm 规范文件中用户创建的文件的选项

如何最好地处理 rpm 规范文件中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文件:

交付的部分文件是/conf.d/目录下的示例文件。这些文件安装为conf.d/example.conf-.预计用户将复制或重命名文件并删除末尾连字符,以便应用程序将使用它。该应用程序使用/conf.d/*.conf常见的方式。

所有带有或不带有连字符后缀的文件都应该是软件包的一部分,并且具有由 rpm 管理的权限。原始的连字符后缀文件在更新或删除时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与无连字符后缀的版本相同。

看来两个文件名版本都必须添加到 buildroot 中,但我不确定将某些文件名版本命名为 Ghost 的最佳实践。用户还可以添加自己的conf 文件。是否可以对包拥有的目录中但包不知道的文件强制执行权限?

conf.d/*conf策略很常用,但除了忽略用户创建的文件并且在删除时不删除目录(如果存在)之外,我还没有找到任何处理此问题的示例。建议、参考和/或示例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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