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确定这个问题是否可以接受。如果不可以,请关闭它。
问题
Biblatex 为高度复杂的引文系统(例如我所在的法律领域所使用的系统)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现有工具在这一领域服务甚少,而从理论上讲,LaTeX 可以成为这一领域的佼佼者。
然而,任何样式作者都会很快发现,这些系统的复杂性需要创新。我们必须使用非标准的条目类型。我们必须以非常规的方式使用现有字段,并大量使用自定义字段。我认为,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人文学科的其他人科领域。相当多的工作是由几个人独立完成的。
这些劳动的最终结果是产生不同产出的风格,这显然不是一个缺陷,而是一个特征。不同的法律传统和人文学科有自己的偏好,而整个目的就是抽象这些偏好。
但是,如果不同字段和条目类型的使用非常特殊,以至于.bib
为一个系统生成的文件完全不兼容,那么这将是一个错误,甚至对于许多不同传统中常见的来源(例如条约、国际案件和欧盟案件)也是如此。举一个小例子,我认为 Tobias Schwan 的 juradiss 包记录了在该Author
领域判决案件的法院,而我正在进行的工作目前使用该Institution
字段。两者都可能没问题。但是,如果我们中的一些人使用其中一种,而另一些人使用另一种,那么这将损害系统的整体一致性,因为它会使每个bib
文件具有特定的样式。
问题
是否存在某种机制,可以集体讨论此类决定,并记录现有解决方案,不是为了强加强制性规范,而是为了帮助我们避免系统过于分裂?如果没有,如何创建这样的机制?什么是最好的方式,可以实现轻量级且不太官僚的机制?作为一名律师,我对其他人拥有丰富经验的有效合作工具却感到沮丧,但我却不熟悉。
答案1
以下是我尝试汇总到目前为止所建议的内容。首先,为了正确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尝试biblatex
通过以下方式联系那些正在研究风格的人们:
- 直接向他们发送电子邮件并告诉他们有一个协调事物的项目;
- 在博客(TeX SX 博客或某人的博客,如 Joseph Wright 提供的)上公开宣布该消息,并且可能在广泛阅读的邮件列表上公开宣布该消息;
- 或许还可以在非 LaTeX 博客或网站上公开发布公告,以便接触在该领域工作但不是任何 TeX 社区的活跃成员的人(法律和人文学科通常如此);
- 无论如何,可以创建一个 wiki 或博客(编辑人数与感兴趣的人数一样多),以涵盖该精确主题,并希望搜索引擎能够对其进行不错的排名,因为这些主题的报道很少。也许可以为所有风格
biblatex
和协调项目创建这样的网站,这将使其更加引人注目,因为它更容易在整个 LaTeX 世界中广为人知。
如果唯一的目的是为样式作者提供指导方针,解释哪些字段用于哪些数据,并且我认为讨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那么我们会发布(wiki、博客、CTAN)一份很好的 pdf 文档来解释拟议的命名法。我们可能希望与维护者取得联系biblatex
并与他们协调。
例如,在法律领域,我认为我们迫切需要为当事人(原告和被告)设置姓名字段,因为我们可能需要区分他们,并且我们需要\bibstring{contra}
在他们之间进行配置(例如)。请注意,biblatex 2.x
可以使用自定义数据模型处理任意字段名称。
虽然这可能是人文学科的理想解决方案,但据我所知,人文学科主要采用大学风格,我认为我们可能希望在法律方面更加雄心勃勃。
法律引用非常规范,没有那么多不同的风格,但是我们需要处理这样一个事实:大多数律师需要引用来自不同国家的文章、法律和案例——所有这些都需要不同的风格。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我们可以致力于拥有一个基于该hyphenation
领域的处理各种语言的单一包。如果同一种语言有几种不同的风格,我们可以将它们全部声明为选项,并选择一种广泛使用的风格作为默认风格。因此,不同的风格将基于以下因素实现:
- 国家(
hyphenation
字段,基于babel
语言名称); - 当它偏离所选的默认值(使用
\ifoption
类似界面)时,特定的样式。
有些风格(比如蓝皮书)考虑了国际化,因此:
- 它们不能是默认的;
如果选择的话,他们应该使用类似如下的方式覆盖其他语言的默认样式:
\ifbluebook% …% \else% \iffieldequalstr{hyphenation}{british}{…}{}% \iffieldequalstr{hyphenation}{french}{…}{}% \fi
类似的系统(但最终基于机构名称而不是选项)可用于所有语言中具有相同格式的内容(我认为,大多数欧盟法律都是如此)。
这样的项目(我认为,如果我们想要一个可行的法律引用风格,这最终就是我们需要的)可以通过版本控制系统协作处理,例如github或者比特桶(易于设置和维护)。如果我们编写一个文件,明确区分不同的国家/国际风格,那么作者应该很容易维护他们正在寻找的部分。
答案2
(这不是一个答案,但它不适合评论。)
我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不仅因为我是个 LaTeX 迷,还因为我现在law-citations.sty
在不同的文件夹中有多个文件,并且一直在考虑将所有文件整理成一个更全面、更稳定的文件。我不能谈论现代法律研究,但法律史有其自己的一套特点;而且,虽然在引用方面有标准,但这些标准在这个(微小的)领域之外并不广为人知或实践(尤其是那些“使用”资料但对法律史并不真正感兴趣的人)。
然而,在我看来,任何这样的“包”都必须着眼于实际情况来开发biblatex
,因为它们都是引文,因此需要最终出现在参考书目/注释中。正如我所建议的那样别处(和这里) 引用前现代作品并不是使用 biblatex 的理想选择,因为可能需要以各种方式引用该作品。但是,这些引文总是需要符合现代研究的引用方式,部分原因是它们通常包含现代研究的信息(例如,出版日期和地点,特别是如果以传真形式重印或数字化为 .pdf)。
不过,非 biblatex 方法的问题之一是索引,这让我想到真正的软件包必须解决其他问题(我还没有想到)。它可能很快就会变得非常复杂,所以我很想听听其他人对此的看法。举个例子
Dig. 1.1.5 % or cited as D. 1.1.5 by pure Romanists (i.e., non-medievalists uninterested in canon law)
这看起来很简单,但很多时候你想引用“普通注释”;那么引用就是(比如说):
Gl. ord. ad Dig. 1.1.5, s.v. 'dominia distincta'
实际引用的是 Dig. 1.1.5 中那些特定词语的注释。通常,在至少一个脚注中,你需要提到你使用的版本(例如,Venice 1472)。或者可能是某人的评论,你可能会看到
Bartolus ad Dig. 1.1.5 nn. 14-16 (Basil 1560).
在这里,版本至关重要,因为这些“数字”是由后来的编辑添加的,并且不一定在各个版本中完全相同。(早期的古版书甚至可能没有它们。)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触及教会法的问题,它实际上更加复杂,但我认为我的问题仍然存在:是否值得努力去尝试创建某种东西作为事实上的(如果不是法律上的)引用标准,以及它应该有多细粒度? (\dig
命令可能足够简单;也许\gloss
可以提供一个基于类似命令的命令\dig
;但在我看来,不可能满足每一位评论员的需求,而不会得到涉及太多可选参数的怪物。)我做了所有这三个,但只有前两个是跨文件的标准;第三个只有当我在特定论文中使用 Bartolus 时才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