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规则中的标准命令行语法歧义?

解释规则中的标准命令行语法歧义?

这个问题有点类似于这个:Unix/Linux 命令语法

假设我有一个程序 foo,它接受参数 -a 和 -b。如果 a 和 b 都采用字符串参数,这是什么意思

foo -b -a bar

如果允许多个 b:s

foo -b -a -b

??

某处是否有命令行语法的真正规范?

答案1

除非你能找到一些说明选项参数不能以减号开头的内容,否则唯一可能的解释是

-b=-a
bar

也可以看看:POSIX 实用程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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