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应使用斜体字体来表示新定义的术语?

何时应使用斜体字体来表示新定义的术语?

假设我正在写一篇论文。在引言中,我非正式地使用了一些术语,然后在正文的后面给出了一个确切的定义。直观地讲,我会在引言中对非正式用法使用普通字体,然后在定义术语时使用斜体。这种用法正确吗?还是我应该在第一次使用该术语时使用斜体,然后在后面对其进行确切定义时直接使用普通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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