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斜体强调句子的最后一部分时,建议也将末尾的标点符号也排版为斜体,还是保持原样?
例子:
- 什么是这?这是没有什么!
- 什么是这? 这是没有什么!
答案1
引用 Bringhurst 的《印刷风格元素》第 3.5.2 节不要让前景杂乱:
当使用粗体来强调单词时,通常最好将标点符号留在背景中,也就是说,留在基本文本字体中。在以下序列中,值得强调的是单词,而不是标点符号:
... 在岛屿上龙目岛,巴厘岛,弗洛雷斯,帝汶和苏拉威西岛,同样的纺织品……
但是,如果要强调相同的名称,则将其设置为斜体而不是粗体,则保留罗马标点符号没有任何好处。对于斜体文本,斜体标点符号通常可以提供更好的字母适配,因此看起来不那么突兀:
... 在岛屿上龙目岛、巴厘岛、弗洛雷斯岛、帝汶岛和苏拉威西岛相同的纺织品...
如果使用间隔小写字母来强调——改变字母的高度和形状,而不是改变其粗细或倾斜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页面上的表面干扰——就不会出现标点符号的问题。小写字母使用的标点符号(问号和感叹号除外)通常与罗马标点符号相同;只需检查其间距是否准确。
编辑
由于某种原因,以下几点似乎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明显:
- 其他印刷工可能与 Bringhurst 有不同的看法,可能出于同样充分的理由。
- 没有必要仅仅因为 Bringhurst 这么说就遵守这些规则。事实上,这是遵守这些规则的错误理由。
- 布林赫斯特的意见可以作为决策的依据,但不应成为唯一的依据。
- 实际的决定应该取决于各种因素:是强调单个单词还是强调整个句子?强调是否有特殊含义?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风格?选择了哪种字体(一种字体看起来不错,另一种字体看起来可能很难看)?可能还有很多我没有想到的……其中一些是用户14996在他的回答中。
- 我既没有说“遵循这些规则”,也没有说“不要这样做”,而只是引用了 Bringhurst 的《印刷风格要素》
答案2
更新:《芝加哥格式手册》(16e,§6.2)明确建议不要使用斜体“与”相邻文本:
所有标点符号都应采用与正文或周围文本相同的字体(罗马字体或斜体),但属于不同字体(通常为斜体)的标题的标点符号除外。
它还提供了以下例句“为了轻松娱乐,他转向数学原理”最后一个感叹号是不是斜体。
简单来说:出版商不会强调你举的两个例子里的标点符号。在其他情况下,答案通常是语义上“不”(如果您正在寻找语言支持的答案),但有些人根据视觉上接近元素的一致性提出了其他建议。还请注意,排版的许多领域没有广泛认可的惯例。
我也原本要像用户 @cgnieder 一样引用 Bringhurst 的同一段话,但要加上一个强烈的警告:
风格指南在语言上是规范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规范性充满了意见,而且往往基于个人历史和传统,而不是描述性现实或最有意义的东西。
布林赫斯特是一位有着良好记录、品味不凡且具有批判精神的印刷工,敢于质疑他人的做法。
考虑到这一点,请考虑 Bringhurst 的建议。然而,我对语言的理解是结构性的。标点符号旨在帮助解析;事实上,这是仅有的标点符号的用途,除非你将其用于艺术(例如,在诗歌中)或用于特殊效果(例如,在广告中)。每当我阅读语言时,我都会对其进行分析,每当标点符号与语义结构或底层语言成分不一致时,我就不得不停下来,我感到很困扰。从语义上讲,使用粗体是强调表达,但逗号几乎从来都不是强调表达的一部分(除非表达是整个句子或逗号在中间某处)。所以语义上,它“不应该”加粗或斜体,尽管 Bringhurst 的论点显然是视觉论点(基于视觉上最接近的事物)。我非常尊重他的观点,但对于像我这样非常关注语义结构的人来说,我必须声明我的偏好不同,这是有原因的。
(附注:语义结构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不同意美国规定在结束引号前总是放置逗号和句号的原因。)
至于原问题中的例子:这里的斜体只强调了“this”和“nothing”,后面的标点符号不是强调内容的一部分。句子结构类似于[[This [is EMPHASIS(nothing)]].]!
,句号被感叹号吞噬。我向你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个出版商会将感叹号(或问号)斜体化。字符串“nothing!”不构成语言成分,因此,如果你同时强调“nothing”(句子中最深)和“!”(句子中最外层),要么(a)你需要强调整个句子以涵盖两者,要么(b)你分别强调它们。但你的问题是:“如果我强调‘nothing’,标点符号的强调是否会自动随之而来?”
所以我的论点实际上是关于语义成分的:当查看树结构时,“功能应用”(例如“引用我”功能或“强调我”功能)通常仅适用于成分(即子树),例外情况很少。
Bringhurst 的斜体示例违反了该规则(或者您也可以将“islands of”和“and”也斜体化,将强调的内容视为一个大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独强调的内容的枚举)。但他违反我所说的规则并不是世界末日,特别是如果您更注重视觉,并且不做太多结构解析的话。
我将其陈述为“规则”,但它真的是规则吗?首先,我认为作为描述性概括,它是正确的。(请注意,该规则适用于潜在的语义结构:某些具有不连续表面成分的表达,例如德语动词,其可分离部分位于句子的其他地方,仍然构成底层成分。)其次,它遵循语言/句法考虑:功能应用仅适用于可以结构性组合在一起的事物。因此,想要将此规则也应用于此处的场景是有意义的。
回到你的问题:肯定有一些特殊的上下文(字体、视觉布局等)可以使斜体成为一种不错的选择。或者你可以决定独立强调句子中的句末标点(出于某些特殊原因)。
顺便说一句,请注意 Bringhurst 的例子实际上并没有涵盖您问题中提出的情况。
一般来说:风格指南和排版手册在规定方面有很大差异。其中一些是未受监管的领域。尤其要警惕一种哲学的教条主义信徒(例如,要警惕那些狂热地捍卫美国标点符号放置实践的人,他们从未见过其他语言领域做不同的事情;要警惕那些把芝加哥视为教条的人,尽管他们从未读过其中的一小部分;要警惕那些引用 Knuth 的决定作为最终真理的人——我不是在指责,我也没有特别想任何人,但要知道他的实践和术语不是普遍的教条,因此请对将其视为教条的指南和手册保持怀疑)。特别是在没有明显共识和资料稀缺的领域,您可以自由做出自己的决定。
附言:我希望 SE 能添加斜体更正……这让问题的选项 #2 看起来很荒谬,尽管它不应该如此。如果所有书籍都像 SE 帖子一样打印,那么将这里的“?”和“!”斜体化将成为防止水平字形重叠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