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关于混合引用样式的风格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
如果我在一本教科书中找到爱因斯坦的场方程,严格来说,如果我想使用与爱因斯坦完全相同的方程形式和爱因斯坦作为主要来源,就必须引用该教科书。
就我而言,爱因斯坦写出的方程式与现代形式略有不同,也就是说,我不能省略次要来源/教科书。我觉得这样说很尴尬(Einstein, 1916; author_xyz, 2016)
,因为似乎我不明白这些方程式是爱因斯坦 100 年前推导出来的,而教科书只是包含这些方程式的一百本书中的一本。
以作者年份格式引用原文,以数字格式引用二手资料(例如,在众多包含相同信息的特定教科书中引用某本教科书)会不会很尴尬?
我想到的是这样的:(Einstein, 1916) [2]
。你认为这是一种排版禁忌,还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