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PL 是否允许使用拉取请求等方式进行包开发?

LPPL 是否允许使用拉取请求等方式进行包开发?

如今,许多软件包都是在 github 或类似平台上开发的,如果我想为某个软件包(我不是作者)贡献一个错误修复,我通常的工作流程是 fork repo、开发错误修复、发出拉取请求,然后我必须等到软件包作者接受我的修复。

我想知道我的工作流程是否与低功率激光功率放大器(LaTeX 项目公共许可证),因为在开发修复直到作者接受我的拉取请求之间的时间内,代码被更改而文件名没有改变。

我可以使用其他一些尊重 LPPL 的策略吗?

答案1

更改文件名的要求几年前就已改变;现在需要的是在任何分配. 包含的代码在版本控制系统中有通知在该系统本身中,因此无需修改即可指示更改。这同样适用于例如 Subversion 客户端-服务器安排以及包括 GitHub 在内的 Git 分布式设置。

当某些内容离开版本控制时就需要发出“通知”,例如进入 CTAN 或直接上传到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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