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商标

我想在 CTAN 上发布一个包含beamer我研究所主题的软件包。这样我的同事和博士生就可以轻松使用它。

这个主题很容易定制,可以在我所在学院之外使用。它有一些可能引起beamer用户兴趣的特性。这证明了 CTAN 分发它是合理的。我的代码遵循 LaTeX 项目公共许可证。

在这个主题中,默认情况下,使用的徽标是我所在学院的徽标(为了便于将其集成到幻灯片中,我们对其进行了一些不可见的技术修改)。这是唯一一个非开源元素,因为这个徽标受商标保护。它可以自由分发,但未经我所在学院同意,不得自由用于公共文件。

(注:我的机构授权我在CTAN上分发此标志。)

那么,这个包会以这个标志包含在 TeXLive 和 MikTeX 中吗?

附加信息

TeXLive 分发的标志(可能具有类似的法律限制):

答案1

以下是 Karl Berry(来自 TeXLive)的回答:

你好 Paul - 关于商标和 TeX Live,自由软件基金会 (FSF) 的 Donald Robertson 提醒我,他们确实针对自由系统发行版的这个问题写了指南: https://www.gnu.org/distros/free-system-distribution-guidelines.html#trademarks

基本观点是商标本身不是问题 - 是的。问题在于如果 (版权) 许可证中有某种声明说商标不得删除,或禁止重新分发等。

我认为 Masaryk 软件包、thesis/etc. 软件包或 fontawesome 的情况并非如此。任何修改这些软件包或徽标的人都可以删除商标(如果他们在做不同的事情),或者保留商标(如果他们在做与大学相关的事情),这都符合商标的一般规则。也就是说,不要用它们来指代其他东西。

一般来说,一个商标是否受版权保护显然是一个巨大的灰色地带。如果一个组织声称他们的标志有版权(除非他们使用免费软件许可证,但我认为这种情况基本上不会发生),我当然不会争论这一点,而且这些软件包必须被删除。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明确的信息,或者唯一的信息是它不受版权保护,正如你在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Logo_Masaryk_University.svg 那么就没问题,我们可以接受它,除非出现问题。

我已经更新https://tug.org/texlive/copying.html并发表类似这样的简短声明。

谢谢你提出这个问题。——卡尔,祝好。

以下是 FSF 指南的摘录:

商标

商标与某些软件相关。例如,程序的名称可能已注册商标,或者其界面可能显示已注册商标的徽标。通常,这些标记的使用会受到某种控制;具体而言,开发人员通常会被要求在修改软件时删除对商标的引用。

在极端情况下,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程序变得不自由。如果有人要求你从修改后的代码中删除商标,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因为该商标遍布整个原始源代码。但是,只要实际要求合理,自由系统发行版就可以包含这些程序,无论是否带有商标。

同样,发行版本身也可能拥有特定的商标。如果修改需要删除这些商标,则没有问题,只要可以轻松删除它们而不会失去功能即可。

然而,使用商标来限制对整个或任何部分的逐字复制和重新分发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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