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回收垃圾邮件陷阱,删除无效地址之前要退回多少次?

为避免回收垃圾邮件陷阱,删除无效地址之前要退回多少次?

我们正在开发自己的邮件工具并扫描日志和邮件错误以从我们的数据库中删除死邮件。

当邮件服务器返回错误 5xx 时,我们会在规定时间内(例如 80 天)删除该邮件。

我们这样做是因为我们想稍后再试,如果用户重新创建他的邮件帐户,或者域名在离线后再次出现(因为他的主人忘记续订),该用户将仍然会收到邮件。

但是今天我发现了死地址或休眠地址的概念,我想避免回收的垃圾邮件陷阱。

是不是应该把退回的邮件从数据库中彻底删除?如果用户的邮箱后来又回来了怎么办?

答案1

你绝不应该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将某人订阅到你的邮件列表,而你现在却没有这样做。如果该电子邮件地址被重新激活,你无法知道是否是同一个人。因此,你的电子邮件将被视为未经请求的垃圾邮件。

如果你收到 5xx 退回邮件,你应该永久取消订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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