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在从属服务器上声明区域以进行 DNS 通知和区域传输

我是否应该在从属服务器上声明区域以进行 DNS 通知和区域传输

我在 DNS 通知和区域转移方面遇到了问题。我的设置如下。

主服务器:10.90.7.10 从服务器1:10.90.7.11 从服务器2:10.90.7.12

我已经在从属服务器 1 上启动了 rndc 服务器,但没有在从属服务器 2 上启动。在主服务器上创建区域后,主服务器将使用 rndc 在从属服务器 1 上创建区域声明,但是从属服务器 2 尚未为创建的区域声明。

接下来,当我在主服务器上为创建的区域添加一条记录时,主服务器会向更改区域的从服务器 1 和从服务器 2 发送 DNS 通知。两个从服务器都可以收到创建区域的通知。但问题是,在从服务器 2 上,报告了以下错误:

client 10.90.7.10#56488: received notify for zone 'foo.com': not authoritative

我猜测根本原因可能是因为在从属服务器 2 上不存在“foo.com”的区域声明。因此我只在从属服务器 2 上收到错误,但在从属服务器 1 上没有收到任何错误。

我的假设正确吗?是否应在 DNS 通知和区域传输之前在从属服务器上创建区域?

我是DNS新手,期待您的解答!

谢谢。

答案1

为服务器 1、2、3 添加 foo.com 的 ns 记录。

在两个从属设备上定义区域。

增加主机上的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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