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LDP 恢复已删除的项目

使用 LDP 恢复已删除的项目

首先这并不重要。这是一个测试环境。

我有服务器 2012r2 作为 DC,域和功能级别均为 2012r2。我已启用 AD 回收站。

我删除了一个用户。我可以在 AD 回收站的已删除对象中看到该用户。我知道我可以从这里恢复它。

我想改用 LDP 恢复此用户。我打开 LDP,连接到服务器,绑定。然后选项 > 控件 > 返回已删除的对象 > 视图 > 树。

因此,在 LDP 中,我可以看到 AD 树和已删除对象容器,但看不到其中或其他地方已删除的帐户。我尝试使用讨论 LDP 的不同文章来组合这些内容。

我的问题是,如果在功能级别启用回收站选项,是否会阻止 LDP 显示已删除的帐户?有人可以在他们的测试环境中尝试一下,看看是否能得到相同的结果吗?

答案1

不,启用 AD 回收站不会阻止 LDP 显示已删除的对象。几分钟前我验证了这一点。我启用了 AD 回收站,并能够在 AD 管理中心和通过 LDP 工具找到我已删除的对象。

仅当已删除对象处于墓碑生命周期时才可使用该工具。如果已删除对象已被“垃圾收集”,则 LDP 将不会显示已删除对象。

还可以按照这篇 Technet 文章中关于使用 LDP 检索已删除对象的步骤操作。文章中列出了全部通过 LDP 搜索已删除对象的步骤。其他网站上的博客文章和技术文章跳过了一些步骤。 https://technet.microsoft.com/en-us/library/cc97801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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