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的用户要去度假,他们需要在 Outlook 中检查外出办公功能。Outlook 中的自动回复中有一个规则编辑器。此编辑器的上方有一个发件人和收件人字段。
因此我想实现以下目标:
如果有人直接向此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则发件人会收到一封包含外出信息的电子邮件。 - 没关系。
如果有人向包含去度假的用户的组发送电子邮件,则将电子邮件转发到某个地址。
因此,我在自动回复规则编辑器的收件人栏中设置了组,并在编辑器中为转发操作设置了一个电子邮件地址。不幸的是,这不起作用。
但是,如果我将用户电子邮件地址设置为 TO 文件,或者选择“直接发送给我”,那么转发规则就会起作用。
知道为什么不在 TO 字段中使用 GROUP 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