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
这是合法的(好吧,它以前是无论是在使用上还是规范上,这都是合法的。
x-
是非标准(或“尚未标准化”)标识符的通用前缀,通常由协议明确允许,通常是实施者事实上的惯例。
因此x-gzip
在 HTTP/1.0 中广泛使用,最初意味着该格式尚未被正式纳入官方目录编码由 IANA 维护(如果当时该表还存在的话)。例如,Opera 4 或 5 用于发送此令牌。
代gzip
币成为标准自HTTP/1.1起,并且 HTTP/1.1 规范确实指出,x-gzip
出于兼容性目的,这是一个可接受的别名 —— 它绝对不是 MDN 编造出来的。
然而,这种惯例的一大缺点是,一旦名称标准化,旧x-
版本仍会存在几十年,软件必须同时支持这两种名称。新编写的文档通常会故意省略旧别名,以阻止其使用。另请参阅RFC 6648,其中讨论了历史,甚至提到了这个确切的标记附录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