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LaTeX,如何在论文中用相同的定理编号重新表述定理?

使用 LaTeX,如何在论文中用相同的定理编号重新表述定理?

可能重复:
如何重复定理编号?

我正在写一篇论文,想在引言中陈述主要结果。然后,当我在后面的章节中证明主要结果时,我想在继续证明之前重述定理。(我们可以争论这是否是好的风格,但这是我的合著者和我想在这种情况下做的。)我更愿意用原始定理编号重述定理 - 所以重述时再次使用“定理 1.1”,而不是“定理 4.1”。有人有关于如何在 LaTeX 中做到这一点的好解决方案吗?

我以前做过几次,但从来没有找到一个优雅的解决方案。我想到的最好的解决方案是为主要结果创建不同的定理样式,并在引言中将主要结果称为“定理 A”等;然后使用另一种定理样式来重现结果,在论文后面再次称为“定理 A”。只要您按照在引言中讨论的顺序证明结果,这种方法就有效,但不够优雅。

我还意识到,铁杆 TeX 用户可能会告诉我只使用 TeX,这样你拥有更多的控制权。这也将花费比我完成这篇论文更多的时间!

使用 LaTeX 重新使用定理编号、重复定理的好方法是什么?

更具体地说,我如何才能让定理使用 \ref 作为数字,而不是自动引用计数器?

答案1

oneshot我在一个私有宏包中定义了自己的环境。

\newenvironment{oneshot}[1]{\@begintheorem{#1}{\unskip}}{\@endtheorem}

使用方法如下:

\begin{theorem}
\label{Th:wet}
The rain in Spain falls mainly on the plain.
\end{theorem}

\begin{oneshot}{Theorem~\ref{Th:wet}}
Iberian precipitation primarily hits the flatlands.
\end{ones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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