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重述定理会给出一个新数字?

为什么可重述定理会给出一个新数字?

我在提交给“会议 A”的论文中使用了可重述格式,效果很好。我将使用一个特定的引理作为示例。在会议 A 论文中,它在正文中标记为引理 1,当我重述它以证明它时,它在附录中标记为引理 1。但是,我刚刚将论文转换为“会议 B”格式,现在它在正文中标记为引理 4.1,在附录中标记为引理 B.1。这非常令人沮丧,因为我没有更改任何内容,所以它一定在 cls 文件或其他地方。这是正文中的代码(第 4 节):

\begin{restatable}{lemma}{half}\label{lem:half}
... Theorem Statement...
\end{restatable}

在附录 B 部分中我只需执行以下操作:

\half*

这肯定与 B 会议如何对定理进行编号有关,因为他们使用例如引理 4.1 而不是引理 1,对吗?我认为根据会议指南,我不允许对其进行更改。有什么想法吗?或者有其他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我不想为了附录中的证明而复制我的所有定理/引理。它们有很多,我可能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它们进行稍微的修改。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