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
自由软件的早期定义(在GNU 公告第 1 卷第 1 号1986年)的作者不知道Debian 自由软件指南1997 年。这个早期的定义比 DFSG 弱得多,而且似乎自由软件的定义尚未出版。
这是摘录自布鲁斯·佩伦斯的评论(DFSG 的主要作者)(被发现为一个参考 在维基百科的 Debian 自由软件指南文章):
理查德在 GNU 公报的早期版本中撰写了关于四大自由的声明,该声明主要以纸质形式在麻省理工学院校园和周边地区分发。直到很久以后,他才进一步推广它们。因此,当我必须为 Debian 编写许可证指南时,四大自由文档还不为人所知。 ……
很久以后,FSF 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四大自由声明,作为开源定义的替代方案。
事实上,1986年GNU的公告定义并不是现代的“四大自由”,而是一个简化版本,重点关注重新分发和更改程序的能力(但不是专门重新分发已更改程序的能力!)。这个早期的定义接近“现代”自由二加一。
DFSG 首次发布于1997 年 7 月发布的 Debian“社会契约”。它明确提到了重新分发修改后的源代码(或至少是“原始加补丁”)的能力。尽管它与“现代”自由三有关,但在早期的 GNU 公报定义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