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RFC 2181 不允许使用 CNAME 交换的 MX 记录?

为什么 RFC 2181 不允许使用 CNAME 交换的 MX 记录?

根据 RFC 2181https://www.rfc-editor.org/rfc/rfc2181#section-10.3

10.3. MX 和 NS 记录

用作 NS 资源记录的值或 MX 资源记录的值的一部分的域名不得是别名。不仅规范在这一点上很明确,而且在这两个位置使用别名既不能像希望的那样发挥作用,也不能很好地实现可能导致这种方法的抱负。此域名必须具有一个或多个地址记录作为其值。目前这些将是 A 记录,但将来提供寻址信息的其他记录类型也可能被接受。它也可以有其他 RR,但绝不能有 CNAME RR。

为什么要实施这个限制?

我猜测这是由于解决开销所致,但现在真的有那么昂贵吗?

从使用 CNAME 交换的错误 MX 记录的经验来看,除了几次邮件中继无法找到 MX 交换之外,几年内没有遇到任何问题。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