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 USB 记忆棒连接到运行媒体播放器应用程序的 LUbuntu PC。我把它拔掉。我再次连接它,媒体播放器应用程序给出“/media/myName/stickName”的“权限被拒绝”。如果我删除“文件夹”“/media/myName/stickName”,再次插入棒,媒体应用程序运行正常并且没有权限错误。
此时,我需要了解 Linux 认为什么是连接的 USB 驱动器,以及为什么它们在拔出时仍保留为文件夹,因此我可以通过更改某些操作系统设置来防止此问题再次发生。
答案1
文件系统(例如外部驱动器上的文件)需要已安装在其文件可访问之前,需要将其卸载以使文件不可访问。
您的环境会在插入 USB 驱动器后自动安装它们。当您拔出驱动器时,它无法自动卸载它们,因为这会违反因果关系 — 卸载必须在拔出驱动器之前进行,但系统仅会执行此操作。知道事后你已经把它拉出来了。
如果您拉出驱动器而不卸载它,系统应检测到该驱动器不存在并将其卸载。如果您只是从驱动器中读取数据,那没问题,但如果您已写入数据,这可能会导致数据丢失。原因是数据不是立即写入,而是延迟写入。这既提高了性能,又延长了闪存介质的使用寿命。 (某些操作系统,尤其是 Windows,会立即将所有数据写入外部驱动器,但这会使写入速度变慢,尤其是在闪存介质上,并且它会很快杀死廉价的闪存驱动器,尤其是在写入大量小文件时。)
您应该养成在拔掉 USB 记忆棒之前先将其卸下的习惯。您可以通过单击文件管理器中的驱动器图标并在菜单中选择“卸载”或“弹出”来完成此操作,或者单击驱动器旁边的 ⏏ 图标(如果有)。等到出现消息通知您操作完成后,再拔出驱动器。
如果您只从驱动器读取数据而没有写入数据,则可以拔出驱动器。但即使在将其拉出后,您也可能需要显式卸载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