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Tikz 形状来说,它有点像“\let”吗?

对于 Tikz 形状来说,它有点像“\let”吗?

在发生名称冲突的情况下,有没有办法重新定义 Tikz 对象的名称,就像\letTeX 宏的命令一样?

作为实际情况,我定义了一组路径装饰,可以简单用作:

\draw[pneumatic signal] (A) -- (B);

我把其中一种装饰命名为信号对于未定义的信号类型。但这个错误选择的名称与 shapes.symbols 库的信号形状相冲突。

那么,我是否需要重命名我的装饰,或者是否有根据需要更改名称的方法?

答案1

重新定义现有样式并不明智,因为其他构造、样式等可能依赖于它。与带有 的 TeX 宏一样\let,您可能会破坏某些东西。但从技术上讲,最后一个定义优先于先前的定义。

\begin{tikzpicture}[circle/.style={red}]
  \node[draw, circle, xshift=2cm](a){A};
  \node[draw, circle, minimum width=2cm, yshift=-2cm](b){B};
\end{tikzpi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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