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将第 5 节中的定理编号为“定理 (5.1)”、“定理 (5.2)”等。
我还想将第 5 节中的方程编号为 (5.1)、(5.2) 等。
有没有简单的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
谢谢-迈克
答案1
一般答案:对于类似定理的结构,您需要在序言中添加此类声明:
\newtheorem{thm}{Theorem}[section]
取决于的结构编号thm
将在每个新部分自动重置。
对于方程式,您可以使用chngcntr
包。指令
\counterwithin{equation}{section}
将在每个新部分重置方程计数器,并使用当前部分计数器作为该计数器的前缀。
带星号的版本:\counterwithin*{equation}{section}
也会重置方程计数器,但不会在它前面加上节计数器(这对于交叉引用来说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