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新开始计算每个部分的定理和方程的数目

如何重新开始计算每个部分的定理和方程的数目

我想将第 5 节中的定理编号为“定理 (5.1)”、“定理 (5.2)”等。

我还想将第 5 节中的方程编号为 (5.1)、(5.2) 等。

有没有简单的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

谢谢-迈克

答案1

一般答案:对于类似定理的结构,您需要在序言中添加此类声明:

\newtheorem{thm}{Theorem}[section]

取决于的结构编号thm将在每个新部分自动重置。

对于方程式,您可以使用chngcntr包。指令

\counterwithin{equation}{section}

将在每个新部分重置方程计数器,并使用当前部分计数器作为该计数器的前缀。

带星号的版本:\counterwithin*{equation}{section}也会重置方程计数器,但不会在它前面加上节计数器(这对于交叉引用来说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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