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排文本中使用斜体字体及其标点符号

在直排文本中使用斜体字体及其标点符号

(我不太确定这是否是一个有效的问题)

斜体字经常用于直排文本中间,用于强调或其他目的,例如用于外语。根据 Robert Bringhurst 的说法,斜体标点应在斜体文本后使用,因为它们更合适。(第 60 页或 The Element)。这很合理,但是有一种情况我不太确定,

假设斜体文本前面(或后面)有一个左引号(或右引号),无论是单引号还是双引号,也应该用斜体吗?我认为有几种做法,都有一定的道理

  1. 它们应采用直立字体,即,如果周围(引号外)是直立的,则将它们视为分隔符。
  2. 始终使用斜体引号,因为它们更合适(然而,在 LaTeX 中,由于\emphetc 自动处理斜体更正,这可能不是一个优势)。这意味着可以将直立的左引号与斜体右引号配对,并且反之亦然
  3. 如果整个引文都是斜体,从左引号到右引号,则两个引号都为斜体,否则(即左引号后面是直立文本,或者右引号前面是直立文本),则两个引号都为直立字体。

目前我使用的是第三种。但是,在我看来,它缺乏一致性。有没有涉及这个问题的标准风格指南?(最好有一些解释或关于原因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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