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中引用多个方程的惯例

句子中引用多个方程的惯例

这更像是一个关于惯例的问题,而不是关于 LaTeX 编码的具体问题。当快速连续引用多个方程式时,正确的惯例是什么?

  • 我们可以从等式\ref{EQ:1}和等式中看到\ref{EQ:2}……
  • 我们可以从等式中\ref{EQ:1}看到\ref{EQ:2}……
  • \ref{EQ:1}我们可以从方程式中看到\ref{EQ:2}……
  • 我们可以从方程式中看到\ref{EQ:1,EQ:2}……

是否有任何具体或最佳实践惯例?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