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tikzpicture 中重新定义“arc”命令

在 tikzpicture 中重新定义“arc”命令

要在 tikzpicture 中绘制圆弧,我们有以下语法:

\draw (<starting point>) arc (starting angle:ending angle:radius);

这个定义让我在画圆弧时遇到了麻烦,因为我无法轻易猜出圆弧的对称性。相反,下面的定义会在很大程度上安慰我。

\draw (<center of the arc>) arc (starting angle:ending angle:radius);

我怎样才能重新定义arc命令来执行这样的操作?当然,不用说,所有选项,draw厚度颜色箭头类型必须保留。

附言:我觉得第二种语法更有机。任何关于我可能错在哪里的见解都将不胜感激。

答案1

您对 PS 问题的答案当然是,您可以在一条路径上链接多个操作(例如使用\draw),并且每个操作的起点是前一个操作的终点。

就像这样:

\documentclass[tikz, border=2mm]{standalone}
\begin{document}
\begin{tikzpicture}
  \draw (0,0) -- (1,0) arc (0:90:1cm) -- cycle;
\end{tikzpicture}
\end{document}

如果必须先移动到圆弧的中心,那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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