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区域文件的任何部分是否有效?

@ 在区域文件的任何部分是否有效?

例如我可以做

subdomain IN CNAME @

在区域文件中?还是仅在记录的开头有效?例如

@ IN TXT "v=spf1 a mx -all"

答案1

@作为“所有者名称”(即区域文件条目的名称)和“rdata”(即 DNS 条目的内容)都是合法的,但是仅有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令牌。

您不能做的是<label>.@- 没有必要,因为<label>它本身没有尾随点,会隐式地附加@(aka $ORIGIN) 的当前值。

答案2

看一下这一页。他们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允许@在 DNS 记录末尾添加。你可以自己尝试一下,看看是否有效!

编辑:

放在最后似乎是合法的。我发现一个例子在维基百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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