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用户有一组有用的邮件规则想要提供给其他人,Outlook 似乎无法正确支持这一点。即使目标邮箱中所有文件夹都以正确的名称创建,Outlook 似乎也会使用内部 guid 标识符,当用户导入规则时,它们都会被标记为文件夹不存在的错误。
是否有可靠的方法将 Outlook 邮件规则从一个用户导出到另一个用户?
答案1
在 中Tools|Rules and Alerts...
,单击Options
RHS 上的按钮。Export
该对话框中有一个按钮可用于导出规则。
答案2
我同意这是 Outlook 的一个缺陷。从 outlook.exe 版本 15.0.4711.1003 开始,似乎没有太大变化。
Sperry Software 有一款名为“Power Rules Manager”的第三方插件,它似乎允许导入/导出可编辑的 XML 格式。我自己没有使用过这个工具,因为它似乎要求每个想要创建或使用可共享规则的用户都拥有单独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