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在gpl下发布我创建的类文件吗?

我可以在gpl下发布我创建的类文件吗?

我创建了一个 LaTeX 类文件。我可以在 gpl 下发布我创建的类文件吗?

答案1

这个问题不能用简单的“是”或“否”来回答(尽管上述评论是由本网站最博学的人之一做出的)。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您的类是否源自基于 LPPL 的其他工作,并且很可能实际类的很大一部分都是这种性质的(除非您通过\LoadClass+ 一些更改/修改加载不同的类来完成您的类)。

原因是,虽然 LPPL 和 GPL 都是自由许可证,但它们彼此不兼容(这是有原因的)。LPPL 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变更自由,同时保留 LaTeX 的核心功能,即信息交换,这要求如果您构建 LaTeX 文档,它不仅适合您,而且适用于其他安装(前提是安装了相同的包和类)。

因此,如果您的作品是从其他作品衍生而来,LPPL 要求您标识您的作品与原始作品的不同之处,以便您的作品的用户可以轻松识别,例如,用户不会将您的作品误认为是原始作品。

例如,如果您拿来article.cls并修改它,那么您必须确保它不会被误认为是article.cls来自官方发行版。通常,这是通过更改名称来完成的(事实上,这通常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 LPPL 还要求,通过进一步修改,这一要求不会被撤销。

现在,如果您想myarticle.cls根据 GPL 分发您的作品,那么您实际上需要在 GPL 中添加一个条款,即“做您想做的事情,但要确保您的更改不会被误认为是其来源的 article.cls”,但该附加条款与 GPL 不兼容,因为它不允许进一步限制其许可证。

出于同样的原因,如果有人声称他或她对某些作品同时进行了 LPPL 和 GPL 双重许可,那不幸的是这完全是无稽之谈,这实际上会使两个许可证都无效。

关于 LPPL 的历史,可以参见对 LPPL 历史的反思这篇文章不久前发表在 TUGboat 上。我认为(或者至少我希望)你会在其中找到一个很好的论据,说明为什么 GPL --- 虽然它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个很好的许可证 --- 并不是信息交换领域的最佳模式,即需要保护“语言”的完整性以及我们希望拥有的所有其他自由。

相关内容